朝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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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1世纪,朝鲜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引进外资建立合营、合作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为振兴国民经济服务,朝鲜自80年代起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关系,吸引外商投资。1984年,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了《合资经营法》,允许外商以合营、合作等方式到朝鲜投资办厂。其后,朝鲜陆续制定了《外国人投资法》、《外国独资企业法》、《合作法》、《外国人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法》等一整套法律,并颁布了几十项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有关外商投资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逐步健全的政策法规,为外商到朝鲜投资创造了条件。由于投资政策的放宽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陆续涉足朝鲜的投资领域,与朝鲜开展来料加工合作,一些朝外合营、合作企业相继在朝鲜落户。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1、减免或者免征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结算利润的10%。属于鼓励部门的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税鼓励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两年期间减征50%的企业所得税。投资总额为3000万欧元以上的基础建设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三年期间减征50%的企业所得税。
        2、其他优惠待遇外国投资企业,将从企业取得的合法利润再投资于共和国境内,经营期5年以上的,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可以退还其在先期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其他部门的可以退还50%的所得税。
        3、交易税生产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可以免征交易税。
        4、利润分配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在共和国境内进行企业活动而取得的分配所得税所得,免征税款。
        5、下列情况免征关税属于投资部分的固定资产,免征进口关税。属于投资部分的原料、材料和经营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外汇汇款方面,合法所得,可以免税汇往国外。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可以将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所获外汇的60%,向共和国境外汇款或者带出去。在法律上已经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营自己企业当中可以采取独立性,外国投资企业无需另外取得进出口许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可以进口境内原料、设备、材料的物资,也可以出口自己的产品。外国投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法,可以雇佣外籍的管理人员、特殊职种的技术人员和技工。